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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莲香


[公元1905年-1958年]

   叶莲香(1905—1958年),女,紫金县龙窝彭坊村人。家境贫寒,13岁卖给龙窝礼坑村许家为童养媳。1926年春,她参加了礼坑村农会。1928年2月4日,国民党第十一军某部3000多人“进剿”龙窝、炮子一带苏区。礼坑乡赤卫队被重兵包围,退守新锋楼。叶莲香与全体赤卫队员在楼内坚守了50多小时,家翁和丈夫在战斗中相继牺牲。后因寡不敌众,敌人冲入新锋楼,把叶莲香等48位赤卫队员押到天井用机枪进行集体屠杀。叶莲香晕倒在尸堆中幸免中弹。民团团丁发现她双手带有银首镯,砍手掠镯而去。后来赤卫队的援兵把她救起,并迅速转到陆丰县碣石溪红军医院治疗,治愈了伤口。此后,她以顽强的意志学会了用双手臂叉挟着用具自理日常生活、砍柴和耕田种作,被人们誉为“断掌女英雄”。1950年冬,中央人民0慰问团华南分团给她赠送了革命纪念章。1951年秋,她被选为全国革0据地代表大会代表,赴京参加代表会,受到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和朱德总司令的接见并合影留念。党中央送给她两对假手,套上假手可以拿东西,使用工具。她常说:“0、红军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活着就要为革命出力,努力搞好生产。”农业合作化后,她积极参加集体养猪,经常到池塘里捞取水浮莲喂猪。后因伤口感染化浓,送县人民医院医治无效,于1958年4月16日逝世。县委、县0将其骨骸安放在紫金县城革命烈士公墓内。广东人民美术出版社根据叶莲香的事迹,出版《断掌女英雄》连环画册教育后人。
  

叶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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