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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宝


[][公元1094年-1170年,潮州八贤]

王大宝(1094~1170)

王大宝,字元龟,宋代潮州海阳县登瀛(今广东潮州市归湖镇)人。先祖由福建温陵(今泉州)迁漳浦,再迁广东饶平,后定居于海阳。早年参加科举考试,南宋建炎二年(1128)廷试第二,中榜眼,授南雄州教授。

绍兴初年,任枢密院计议。绍兴八年(1138),差监登闻鼓院,主管台州崇道观。绍兴十年(1140),抗金名相赵鼎贬谪潮州,时王大宝适归潮家居,与赵共研《论语》。赵赞叹王的文章学识。王大宝知连州时又结识抗金名将张浚。改任袁州知州时,曾进《诗书易解》,高宗阅后颇为赞赏,任命为国子司业兼崇政殿说书。其后历任直敷文阁、温州知州、提点福建刑狱、提点广东刑狱等官。

孝宗即位,重新起用张浚为枢密使,同时任王大宝为礼部侍郎。不久擢升为右谏议大夫,上疏弹劾参知政事汪澈督师荆襄,“不能节制,坐视官军堕敌方城之败”,于是孝宗罢黜汪澈参知政事之职。

隆兴元年(1163)张浚复起,督师北伐,王积极支持张浚的军事行动。五月,宋军收复宿州(今安徽宿县),旋溃败于符离(今安徽宿县境内),抗金形势逆转,主和派纷纷攻击张浚。王大宝顾全大局,向孝宗进言:“危疑之际,非果断持重,何以息横议。”孝宗采纳了他的建言,暂时稳定了局势。但同年十二月,汤思退擢为左相,议罢张浚都督府之职,与金国媾和。王3次上奏,直言谏止议和。由于孝宗听信媾和主张,翌年四月,张浚的江淮都督府被撤销,王也免去右谏议大夫、兵部侍郎官职。不久,金兵乘虚渡淮南侵,南宋已无力却敌,于隆兴二年十二月与金国签订和约,屈辱妥协,承认金、宋为“叔侄之国”。当时朝野上下皆“以大宝前言不用为恨”。大学生张观等70余人上 书主张立斩误国的汤思退,起用胡铨、王大宝。乾道元年(1165),朝廷起用王为礼部尚书。六年四月十三日,病逝,赠谥大中大夫。著作有《周易证义》10卷、《书解》、《毛诗国风证义》6卷、《诗解》、《经筵讲义》2卷、《谏垣奏议》、《王元龟遗文》15卷等,均已亡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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