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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奇涵


[公元1897年-198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上将]

陈奇涵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1955年)。号圣涯。1897年9月23日生于江西兴国坝南区竹坝村。1909年就读于兴国北汇小学,1912年入赣州中学。1916年在家乡创办“忧道小学”,免费招收工农子弟。1919年考入云南讲武堂韶关分校,次年转入广州护国第2军讲武堂。毕业后加入赣军,任排长、连长、代营长。1924年因不满军阀混战而脱离赣军,投奔广东革命政府,被任命为广州警卫军讲武堂区队长,参加过孙中山领导的北伐和镇压广州商团叛乱。1925年入黄埔军校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军校任学员队队长、连长、政治大队长等职,参加过沙基口反击英军和平定军阀刘震寰、杨希闵叛乱的战斗。1926年6月率一批中共党员到赣南等地发动群众,建立中共组织,开办工农运动训练班,并创办曙光印刷公司和《贯彻日报》,宣传革命思想。1927年春到南昌,入朱德创办的第3军军官教导团,任参谋长、中共支部书记。6月到临川等地开展革命活动。同年冬返回兴国,先后任中共赣南特委军事部长、兴国县委常委、兴国革命委员会党团书记、中共江西省军委驻赣南办事处主任、江西红军独立第3团参谋长、赣西南红军学校教育长等职。参与领导赣南起义和兴国暴-动,创建赣南苏区;组织指挥地方武装开展游击战争,配合主力红军作战。在红4军出击赣南时,曾承担接应任务,并接受毛泽东关于建立苏维埃政府及开展土地革命的指示。1930年秋调任红4军参谋长,1931年夏改任红3军参谋长,参加中央苏区第一至第三次反“围剿”。1932年3月任红1军团参谋长,协助林彪等率部参加漳州、水口和乐安宜黄战役。1933年春调任江西军区兼东北战区指挥部参谋长,协助陈毅等指挥部队参加中央苏区第四、第五次反“围剿”。后因所谓“-”问题被撤职,在军委武装动员部在科员。长征途中曾任红1军团司令部教育科科长、陕甘支队第1纵队教导队队长等职。到陕北后,先后任红一方面军司令部作战科副科长,红15军团副参谋长、参谋长等职,协助徐海东等率部参加东征战役和西征战役。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8月任中央军委总参谋部教育局局长。同年冬调任绥德警备区司令员,执行保卫陕甘宁边区、巩固黄河防务、清剿土匪、稳定社会秩序等任务。积极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同绥德地区以何绍南为首的国民党顽固派进行坚决斗争;同时坚持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以“半渡而击”的战术,多次配合主力部队粉碎日军对黄河防线的进攻。1939年冬起任中央军委参谋部部长兼延安卫戍司令、抗日军政大学第3分校校长,重视对特种兵、参谋人员和俄文人才的培养。1942年春调任中央军委情报部第三室副主任。在延安整风期间,中央军委对其1933年所受处分予以正式撤销。1943年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抗日战争胜利后,调任冀热辽军区副司令员,参与指挥古北口保卫战。1947年冬起任东满(吉林)军区副司令员、辽宁军区司令员、东北军区参谋长,曾参加东北1947年冬季攻势、1948年攻占吉林、围困长春和辽沈战役。1949年3月随军南下,6月任江西军区司令员,组织指挥剿匪作战,歼匪特4万余人。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被选为中共中南局委员;1952年当选为江西省政协主席。1953年调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审判庭庭长、军事法院院长。195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是第一至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三、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九至十一届中央委员。1955年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1981年6月19日病逝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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