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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伦


[][公元1463年-1542年]

周伦(1463-1542),字伯明,号贞庵,昆山人。弘治十二年(1499)进士,授河南新安县知县。周伦到任后,治理徭役,减免蚕桑赋税,百姓得到了很大的便利。当年正遇到大旱,蝗灾很严重,周伦连续三天光着脚祷告上天求雨,终于下了大雨,消灭了蝗灾。第二年发大水,上报朝廷请求赈灾,同时又效法古人,减价出售粮食,来救济受灾的饥民。防洪大堤崩溃,他发放粟米募集民工筑堤,大堤建成,百姓也有粮可食。

朝廷对周伦的政绩考核评价很高,越级提拔他为监察御史,负责巡视居庸关和龙泉关等地。他向朝廷提出了六点建议:清储蓄、足军饷、谨要冲、慎用人、守漕河、安人心。这些建议非常切合当时的情况,被送往兵部,商讨实行。

正德元年(1506),钦差太监李兴擅自违禁砍伐山林,周伦不惧权宦,向朝廷举报此事,皇帝表彰了他的正直。父亲生病逝世,周伦请假回家奔丧。当时正值大太监刘瑾当道,罗织了他服丧后在家养病违反规定超期的罪名,逼他辞官,又罗织了他曾经推荐都御使雍泰和私下议论西库花米积弊的罪名,罚米三百石,清光了他的家产。等到刘瑾被诛杀后,周伦重新复出担任御史。他向朝廷上疏推荐谢迁刘大夏、许瓒等以前因为刘瑾的原因被罢黜的贤宦,建议重新启用,同时弹劾大学士焦方、总兵张洪等人,皇帝都听从了他的建议。正德八年(1513),周伦任山西巡按,上报朝廷兴建了太原南关新城和武宁关土堡、垛口、濠堑,成为当地百姓长久依赖的保卫屏障。

后来,周伦升任南京大理寺右丞,不久又升任大理寺少卿。嘉靖初(1522)任都察院佥都御史,提督操江,提拔为兵部、工部侍郎,负责清理军职,后又升任南京刑部尚书,后又改到北部,侍经筵。

嘉靖三年(1524),周伦谢绝政事,辞官回乡。回乡后,他与乡里的故旧好友一起,推崇简朴纯真的民俗,大兴礼义之风。同时,周伦还熟通医理,每每遇到疾病瘟疫,他行医救活了很多病人。回乡后十多年,周伦去世,享年八十。皇帝赐葬祭,赠太子少保衔,谥号康僖。

周伦为人坦荡端正,操守耿介,外宽内严,不以一时的得失为念。他所作的诗词清健有力,书法很好,行草有晋人之风,著作有《贞翁净稿》二十卷、《奏议》十二卷、《西台纪闻》二卷、《医略》四卷。

周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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