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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珍


[公元1911年-1931年]

   张剑珍(1911-1931),女,双华镇大陂村人。出身地主兼工商业家庭。1926年,15岁的张剑珍向往革命,毅然加入了农会,并担任乡农民协会的宣传员。她能结合当地斗争情况,自编自唱,出口成章。1928年秋,被吸收为中共党员。1929年2月,中共五华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她当选为县妇女委员。同年底,她被选为五华县苏维埃政府委员。她踏遍八乡山区的村村寨寨,串联发动妇女起来参加革命。1930年5月1日,张剑珍任东江工农红军第十一军军部任宣传员。1931年4月,张剑珍在紫金县一带活动,路经秋溪时被捕,押解到五华县城-。6月19日,她被-在一棵大树下“示众”,剥去外衣,严刑拷打。张剑珍愤恨痛敌方,随后,被押赴刑场,她昂首挺胸,慷慨高歌:“人人喊涯共产嫲,共产做事总无差;红白唔曾分胜负,江山唔知你呀佤(我),涯死都唔嫁张九华!”
  

张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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