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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赫纳喇·那清安


[][清朝大臣]

那清安,叶赫纳喇氏,字竹汀,满洲正白旗人,清朝大臣。嘉庆十年进士,授户部主事,迁翰林院侍讲。累迁内阁学士。二十四年,授礼部侍郎,历刑部、工部。

道光元年,命赴直隶谳狱,擢左都御史,管光禄寺事,兼都统。寻迁兵部尚书,调刑部。四年,出为热河都统,偕左都御史松筠等赴土默特谳狱,事竣,疏言:“蒙古恶习,常有移尸讹诈,为害滋甚。《蒙古律例》,凡军流徒犯,罪止折枷,情重法轻。请嗣后遇有假捏人命诈财者,所拟军流徒罪即行实发,不准折枷,以惩刁恶。”下所司议行。六年,召授左都御史。逾年,复任热河都统,召对,询知其母年老,命仍还左都御史任。十一年,复授兵部尚书,典顺天乡试及会试。十四年,以疾乞解职,允之。寻卒,赠太子太保,谥恭勤。

那清安工为馆体应制诗,时皆诵习。因与穆彰阿同榜成进士,晚乃受宣宗知,迭秉文衡。既卒,会兵部以庆廉送武会试有残疾,为监试御史所劾。先是那清安为监射大臣,曾以庆廉残疾扣除,上追念其持正,予其子全庆加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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