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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银


[公元1920年-2008年]

张治银(1920-2008),河南省新县箭厂河乡竹林村人。

1920年出生于新县箭厂河乡竹林村段家冲一户贫苦农民家庭。幼年家贫,在家中帮父母干农活和为地主放牛为生。1933年1月参加红军,被编入黄安县(今红安县)三区便衣队任战士。坚持南方三年游击战争。1936年7月,调鄂东北道委任勤务员、战士。

抗日战争爆发后,张治银被调至新四军第四支队经理处工作。193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7月任班长。8月,为开辟皖中抗日根据地,调任安徽省定远县游击大队第二中队任排长,后任副连长。同年11月调任四支队特务团连长,次年3月任二连指导员。1940年任新四军第二师四旅十四团三营九连连长。同年10月,他所在的三营教导员陈某带营部炊事班、通讯班和七、九连以到江苏六合地区打游击为借口,准备投降敌伪军。张治银查明-后,与陈某进行斗争,同时团结广大干部战士,把部队全部带回,受到了新四军副军长兼二师师长张云逸的表扬,并在《抗战报》上报道了多次。1941年4月,张治银任三营教导员。

1942年春,张治银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六分校干部队学习,并任干部队政治指导员。毕业后于同年7月调四旅十一团一营任教导员。

解放战争开始后,为执行党中央“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意图,张治银进入东北,于1945年9月任龙江省哈东分区一团政治处主任。1946年1月,调任三团参谋长,后任副团长。参加了哈东地区的剿匪反霸斗争和“三下江南”的战斗。同年11月,任东北民主联军独立第二师三团副团长。1947年7月任三团团长。他率部参加了辽沈战役、平津战役。在辽沈战役中,他率部在昌图阻击,与国民党一个整师和一个坦克团激战数日,完成了预定任务,战后受到东北野战军总部的表扬。后调任四十七军一四五师六五六团团长。部队挺进大西南后,他率部在广西平乐地区进行剿匪反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3月,张治银任一四五师副师长。1952年10月进入南京军事学院学习。1955年3月任十五军四十五师师长。1964年4月任十五军副军长。1968年7月调任十七军军长。1973年在中共湖北省党代会上当选为省委委员。同年调任陆军第一军军长。1978年调任南京军区副参谋长,1984年任南京军区司令部顾问。

是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1956年授衔为解放军大校。被授予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新华网:河南新县《将星璀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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