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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曾荫权

曾荫权,1944年10月生于香港。1964年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1981年获美国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硕士学位。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三任行政长官。

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先后出任多个重要职位,工作范围主要涉及财政、贸易等。1997年7月1日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长。2001年5月任政务司司长。2005年3月12日,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以政务司司长身份出任署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2005年6月,在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补选中当选,并获国务院任命,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2007年3月25日,在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2007年4月2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曾荫权曾获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名誉博士学位。2002年获香港特区大紫荆勋章。

个人经历英治香港时期1964年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1964年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后,短暂任职推销员;1967年,加入政府,任二级行政主任;1971年,考获政务官,任职离岛理民府;1974年,调任财政科;1977年,升高级政务官,借调马尼拉亚洲发展银行;1981年至1982年,获政府保送往美国哈佛大学,以9A的成绩出色毕业,获公共行政硕士;1982年,任沙田政务专员,1984年,任贸易署副署长;1985年,任副常务司;1989年,任行政署署长;1991年,任贸易署署长,兼总贸易谈判代表;1993年,任库务司,负责香港政府的整体资源分配和税收制度等政策。

1995年,成为首位华人财政司长;香港特区时期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长;2001年5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司长;2002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届政府政务司司长;2005年3月12日,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以政务司司长身份出任署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2005年6月,在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补选中当选,并获国务院任命,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2007年3月25日,在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2007年4月2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007年7月1日,正式就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2012年2月,曾荫权因为接受超级富豪的款待涉嫌-而被香港廉政公署正式立案调查,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个因为-而被廉政公署调查的行政长官;2012年2月28日,曾荫权被香港立法会弹劾,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个遭到立法会弹劾的现任特首,因为曾荫权租住黄楚标的物业,却在行政会议审批数码广播牌照时未有申报,涉利益冲突,属严重渎职。2012年7月1日,卸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2017年2月22日,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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