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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修权


[公元1908年-1997年,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外交家]

伍修权

伍修权(1908年3月6日—1997年11月9日),男,祖籍湖北阳新王英镇毛坪村武玄组,出生于湖北武汉武昌。著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外交家。中国人民解放军原副总参谋长。第三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七、第八、第十一、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第八届、第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

人物生平伍修权,曾用名吴寿泉,祖籍湖北阳新,出生于湖北武昌。著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外交家。

伍修权青少年时期,在陈潭秋董必武的引导下走上革命道路。1923年冬,经陈潭秋介绍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10月,由党派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系统地学习了马克思主义理论。1927年9月,进入莫斯科步兵学校学习。1929年到苏联远东边疆保卫局工作,1930年转为苏联共产党(布)候补党员。1931年5月,在中国革命的困难时期,他几经努力,不畏艰险,毅然回到祖国,投入艰苦的武装斗争。回国后即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到中央苏区后,伍修权先后担任闽粤赣军区司令部参谋,瑞金红军学校第一期连指导员、第二期政治营教导员、第三期军事团教育主任,军委模范团政委,军委直属第三师政委,福建军区汀(州)连(城)分区司令员兼政委等职务。其间,参与编写了我军早期的军事教材,编译了苏军-,参加了第三、四次反“围剿”。在芦丰战斗中,英勇作战,身负重伤。1933年秋,任共产国际派驻中共中央军事顾问的翻译,参加了第五次反“围剿”。1934年10月,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1935年1月,列席遵义会议。在与“左”倾错误路线的斗争中,始终旗帜鲜明地拥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正确路线。

遵义会议后,伍修权任红三军团副参谋长,参与组织抢渡金沙江、吴起镇、直罗镇等战役战斗。过草地时,提出了战胜敌人骑兵的有效战术。在红军陕甘支队期间,遵照毛主席的指示,起草了发布全军的政治训令。1936年4月,任红十五军团第七十三师参谋长,参加了东征战斗。1937年2月,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负责边区政府日常工作。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2月,伍修权任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处长。他利用其公开合法的身份,帮助指导党的地下组织,培训干部,发展党员,扩大组织;作为沟通延安和苏联联系的主要通道,接收和转运了苏联援助的及西北地区支援的大量抗战物资;接送了周恩来王稼祥任弼时等党的主要领导和大批革命家,使办事处成为我党在西北地区的一处“战斗指挥所”和“革命接待站”。1941年7月,伍修权返回延安,担任中央军委一局局长。其间,在叶剑英的领导下,参加粉碎国民党顽固派发动的第三次-高潮的斗争,主持研究制定了用政治手段粉碎敌人军事进攻的方案。1945年参与起草了朱德在“七大”的军事工作报告。同年8月,任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央派伍修权赴东北工作,历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东北军区司令部参谋长,东北民主联军第二参谋长等职。1946年4月,任军调处执行部长春分部我方负责人,同国民党及美方代表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有力地配合了党的军事、政治斗争。1947年后任东北军区参谋长兼军工部政委。在此期间,他还担任东北军区军政学校校长,参与筹建了我军第一所航空学校和第一所海军学校,为我军海、空军的创建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1950-1958年,伍修权先后担任外交部苏欧司司长、副部长、中国驻南斯拉夫首任大使等职。1950年1月,伍修权随周恩来总理赴莫斯科参加中苏会谈,并参与起草中苏友好条约等一系列工作。1950年11月,联合国安理会审议中国提出的“美国武装侵略台湾案”,伍修权作为中国政府特派代表赴会,在联合国讲台上慷慨陈词,严厉驳斥美国及其同伙对我国的种种诬蔑和诽谤,痛斥了美国对我国领土台湾的入侵和战争威胁,维护了我国的主权和尊严。在担任驻南斯拉夫大使期间,他积极开展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为建立和发展中南友好合作关系、传播两国人民的友谊,作了不懈的努力。

1958年10月-1967年4月,伍修权担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并曾兼任机关党委书记。

文革中,伍修权不畏-,刚直不阿,正气凛然。他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挺身而出保护王稼祥等领导干部和受破孩的群众,坚决 林彪康生一伙的倒行逆施并与之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遭到残酷破孩,被关押监护长达八年。

1975年4月,伍修权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分管情报和外事工作。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示、决议,拟制了新时期情报、外事工作方针和规划,主持修改了军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国际战略形势的调查和综合研究,为党中央、中央军委若干重大决策提供了依据。

1980年6月,党中央决定伍修权为审判林彪、--集团的审判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和特别法庭副庭长、第二审判庭审判长,领导参加了对林彪、--集团的审判工作,胜利完成了这一令世人注目的历史性审判。

是第三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委,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中国共产党第七、第八、第十一、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第八届、第十一届中央委员,在党的第十二次、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常委。

晚年伍修权晚年伍修权在担任中顾委常委期间,伍修权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调查研究,积极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他担任中顾委在京委员临时党委书记时,组织学习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领导完成了中顾委在京委员的整党。他还担任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兼检查组组长,主持查处了若干大案要案。参加了党的十三大筹备工作。担任过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他还担任了中苏、中俄友好协会会长,北京国际战略学会会长,老区建设促进会名誉会长,欧美同学会副会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顾问。在祖国统一、香港回归、维护国内安定团结、倡导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他晚年撰写了大量回忆文章——《我的历程》、《往事沧桑》、《回忆与怀念》、《在外交部八年的经历》,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1997年11月9日,在北京逝世,终年九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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