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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彩明


[公元1916年-1987年]

韦彩明(1916-1987) ,河池镇外韦村人,壮族。贫农成分。1948年,参加河池区民兵,给游击队运送子弹。解放后,参加土地改革,斗地主分田地,带头走互助合作道路。

1963年,河池大旱,他带领社员戽水插秧,使外韦村成为河池县唯一不减产的生产队,超额完成上交粮食任务,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模范”。

“四清”运动时受委屈,他不怨天尤人,坚信党的领导,得到社员的信任再次担任生产队长;-的岁月,他坚持抓生产,不受外界影响,县委谭宝璧书记和他谈工作经常在田边谈的。

逢年过节队里杀猪,他操刀分肉,他家得的往往是猪头肉、槽头肉。家里人埋怨他,他笑着说:“社员一年到头,就望队里杀几回猪,哪个都想要好的,我是队干又是党员,将就一点算不了什么。”1967年冬,河池街民房改造,队里承包部分民房改建工作,他把自己家的杉木桁条献给队里作筛子架。家里人说他憨、吃里扒外,他说服家里人说:“队里收入多了,我们家收入也增多,何必斤斤计较。”他家卖猪给公社食品站都卖饿肚猪。队里卖猪给公社食品站也卖饿肚猪。社员对他的做法有意见。他解释说:“卖猪给国家,何必卖饲料要钱,不能损害国家的利益。”队里卖的公、购粮和双超粮都是干干净净,饱饱满满的。

他关心别人比关心自己为重,他有头痛毛病,动过头颅手术,社员劝他多休息,他却拼命干。犁田时曾晕倒在田里。逢年过节,他首先想到五保户覃金山老人孤苦零丁,都请老人来家里团聚。安排覃金山老人养鸭,使这个五保户获得中等劳力的收入。他经常接济人口众、劳力少、不会过日子的社员,他从来没有向公社、大队伸手要过一分钱解决队里的困难户。

外韦村周围是烂田,河道弯弯曲曲,每年洪汛季节,水流不畅,淹没两岸田地。他带领社员发扬愚公移山精神,起旱贪黑,不畏三九严寒水冷透骨,深挖槽沟排水,打石头、砌河堤,弯曲的河道变直了,解除了水患。使30多亩烂泣田变成了旱涝保收田。1972年,他率领大队社员开辟大队林场,在马鹿山麓建成10亩的果园,果树郁郁葱葱。柚子、鸳鸯柑果实累累。1982年,他又带领外韦村群众到内韦造林,他把土质好、平坦好挖的地方让给别人。自己拣艰苦的地方种上杉树苗。病魔缠身,他还拄着拐杖过问村办企业和村里的造林。

村委会大楼,村办冰室、粉店、旅社、石灰厂都凝聚着他艰苦创业的心血。

1985年,小队进行分配财产,每家分得杉木100余株,现金200多元。个个都称赞他是一心为公的好带头人,是带动群众致富的劳动模范。

韦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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