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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雨春


[][公元1830年-1881年]

郑雨春(1830~1881年)

郑雨春,字永庆,号雁峰,闽县黄山乡(今福州郊区城门镇黄山村)人,清道光十年(1830年)生。光绪二年(1876年)成进士,知江西袁州宜春县,镌“清慎勤”图章为座右铭。有个刁民,认路尸为眷属,藉尸诬诈,受害者数十家。雨春微服察访,知是诬告,则予平反,并严办诬告之罪,老百姓称他为“神君”。有谢蔡氏,儿子逃债而去,债主来讨,却被打死,反诬说0。前官审理不清,民怨鼎沸,雨春重审,批其牍曰:“人众非调奸之地,白日岂行奸之时?”深入复查,终得平反。又府丞沈某人,误死人命,买通雨春的幕友,请“曲为文致”。雨春不为所动,说:“法者天下所共,某但守法耳。”验尸的时候,沈某亲自冠服莅场,以压力要雨春以病死呈报。雨春不肯就范,声色俱厉反驳说:“官可去,民不可枉”。之后,沈某人反诬雨春改膡尸格,上诉于巡抚,又诉于两江总督。雨春不屈不挠,据实执法,终获胜诉。上司称赞他说:“贤吏也,口碑载道。”雨春在宜春居官17个月,决旧案100多起,又捐奉修县署,兴保甲、抑豪强、恤寒酸,于是境内大治,循声弥著。雨春脸上有白麻点,百姓称他为“麻青天”。民谣曰:“麻青天,麻青天,民安岁稔乐如仙。愿祝使君寿筹添”。任满,百姓纷纷请留。去之日,阻饯塞道,感泣不已。光绪四年(1878年)雨春回乡丁艰。光绪七年病逝,年51岁,诰授奉政大夫。

郑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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