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陕西省 > 延安 > 宜川县人物

王化吉


[][公元1829年-1882年]

王化吉(1829~1882)清,上庠生,平生好仗义疏财,识胆兼优。

光绪五年(1879),宜川知县孙尔炽与某些粮绅相互勾结,擅自把田赋钱粮由原来的每亩交纳620文钱加高到1200文,以搜刮民脂中饱私囊。逼钱粮凶狠,加之天旱缺雨,连年欠收。百姓没有饭吃。致使“十室之邑,强半逃亡,八口之家仅留三四”。走投无路的四乡百姓扶老携幼,背上锄镰犁杖云集县城外,弃田罢耕乞求减免田粮,公推康平里石培村王化吉等五人出面交涉。王化吉等进城当面向孙尔炽指出:“年值饥馑,百姓流离失所,身为一县之主宰,理应体恤民情,设法救济以解水火之急,而尔等竟然趁火打劫,擅自加倍征收,于心何忍?”孙尔炽虽自知理屈词穷,无以答辩,然其利令智昏,又籍某些豪阀撑腰反诬陷王化吉“聚众要挟,图谋不轨”。将王化吉重打四十大棍,带枷下狱,城外乡民闻讯,遂于是年11月初6日将县城紧紧包围,要求立即释放王化吉,撒销加田赋前令,开仓济贫。孙尔炽见势危急,便急急上报。当时,各地灾民起事,省府各衙迫于时势,为息事宁人,决定把王解往延安。于腊月初八日,作出如下断决:“田粮提成向有定例,虽一县之宰,亦无权擅自变更。所有增加比率之前令一律撤销。准按原例收缴,知县孙尔炽不察民情,违例收缴比率,与理不合,着即去职还乡。王化吉等无罪释放”。

光绪六年(1880)夏,孙尔炽在西安白银三千两,买通上宪各院,打通内外关节,竟然重任宜川知县。是年11月17日,康平里里正刘焕(月庄村人)来良子伸、赤塬一带收讨钱粮,因失足跌崖而死,孙尔炽暗与事主家密议,“以王化吉抗粮不缴,打死里正”为词,以尸诈财,让其控告。是年12月11日夜,王被捉进县城,刑讯逼供,而王据理争辩矢口否认。七年(1881)三月四乡绅-名具保、 ,孙尔炽便假造供词证据,强判王化吉“逼死里正,抗粮滋事”之罪,定成“侯斩”打入死牢。呈报上院,等侯决判。

光绪七年(1881)四月,王化吉的长子王亮典去麦田,又得亲戚故友资助,筹集路费,持宜川绅-名向延安西安各衙申诉,经多次商讨,延安知府才将该案有关文书密卷以及参与原审的吏役捕快和乡约、人证招集进府,听侯复审。8月末,陕甘巡抚派司员前往延安,会同知府张某,代宜川知县刘新天等于大堂前,当众审理。9月13日宣布断决:孙尔炽假公报私,诬陷无辜,草菅人命,不堪为吏,着即削职,递解还乡,永不录用;苦主阴通官府,以尸诈财,本应严处,姑念其家因公罹难,免于追究,着其具结释归;王化吉虽未致死人命,然两次上告本官,亦属刁顽,为正肃法典,以儆效尤,除杖责外,判刑三年,准以白银三百两,以赎其罪,当众取保出狱”。

王化吉因公众事,挺身而出,不畏艰险,三年以来“耗财巨万辄自解囊;累陷刑律,未当叹苦”。宜川十七里百姓,为感其急公好义之德,于民国十一年(1922)在党家湾桥头之侧立碑刻石,以表彰其事。

王姓名人堂
同年(公元1829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882年)去世的名人:
宜川县更多人物
同时期更多人物
走进宜川县


下一名人:吴炳

返回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