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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磊


[公元1892年-1951年]

石磊(1892~1951年)原名东坡,字笑凡。石后乡石厝村人。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其父石思善在莆田教会任牧师。是年,石磊11岁,随父在莆田进群小学读书。宣统二年(1910年),进福州青年会中学就读5年。民国5年(1916年),在友人资助下远渡重洋,在美国爱乌州大学就读两年。1918年,又在哥伦比亚大学就读两年半;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民国10年,石磊学成回国,应天津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之聘,为该校教授。民国13年,相继就聘于北京民国大学、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在讲授经济学时,常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介绍给学生,并利用课余创办“华欧通讯社”,刊出富有新潮气息的稿件,学生十分钦敬。民国15年,在国共合作时期加入中国国民党。时任民国政府财政部长的宋子文,欲委任石磊为福建盐运使,受杨树庄阻挠,未曾到职,改任湖北汉口榷运局副局长,任职3年。民国17年2月,石磊任国民政府交通部秘书、法规委员等职。因受于右任赏识,于民国18年8月任中央审计院审计,并着手筹办计政学院,任筹委会主任。曾应召赴庐山谒见蒋介石,报告筹备经过,后因遭罗家伦阻挠、排斥,功成身退。随即应上海市财政局局长徐桴之邀,在上海财政局协助工作。民国26年冬,上海沦陷,石磊回福建永安,任福建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兼驻会委员。同年6月,当选为-代表。

抗日战争爆发,人民参政呼声高涨,国民党在民国27年4月通过了《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民国29年,石磊当选第二届国民参政员。连任第三届、第四届参政员,每年赴会一次。石在出席参政会期间,曾先后与周恩来董必武有过多次接触,并与爱国人士一道力主和平,反对内战。民国35年11月16日召开-,制定宪法。石磊作为国大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他对内战时期,国民党不断征兵征粮,扩大内战,加害于民的作法十分不满,多次以国大代表身份,向省政府建议纠正。民国36年9月,石磊任福建省财政厅厅长、省政府委员,积极支持并参与爱国进步人士丁超五发动议员反对国民党征兵征粮、扩大内战的行动。他目睹国民党腐败无能,自感无力,消极从政,于11月底辞去厅长职,仅任省政府委员之职。在此期间,石磊与共产党地下组织发生关系,并在上海、福州等地掩护和营救地下党及爱国进步青年,为革命事业作了有益工作。民国37年,石磊被委任为国民党福建省党部监察委员,石曾提出辞职,但未被批准。

石磊在福州期间,支持闽东在榕学生的爱国活动,每次在榕学生-,有请必至。当时宁德同学会编有《宁德留榕同学通讯》,经常发表一些倾向革命的文章。为了避过国民党当局的检查,聘请石磊为顾问,并经常由石磊署名题字。他还十分关心家乡事业,竭力主修西陂塘,支持办学,对受国民党欺压的民众有求必助,深得好评。一次,石磊回乡省亲,对国民党散兵在石厝村骚扰村民的行为加以训斥制止,使石厝村免遭浩劫,群众极为感激。

石磊生平交游甚广,朋友遍及海峡两岸。曾与林森于右任邵力子严家淦、谷正纲、冯友蓝、程文涛、李得光刘通刘荆荫、郭公木、冯颜、林汶民、杨振光、周一凯、陈芝美等各界人士友好交往。

民国38年,福建解放前夕,石磊拒绝省长朱绍良逃台之邀。可是,在1951年4月2日镇反运动中,石磊被错杀于石厝村边。当时,省人民政府即追查错杀责任,但未彻底解决。1983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予以彻底平反,宣告无罪。1983年5月30日,福建省委-项南、省委书记胡宏、省政协主席伍洪祥、省委常委兼省政法委书记袁改以及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谢筱乃,在福州温泉宾馆内接见石磊之女石玗青、子石化宇、婿丁日初及媳吴维容,向他们宣布石磊是爱国民主人士,认定他曾经对革命做过一些有益工作,过去对他的处理搞错了。省委-部决定给石磊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并向石磊先生的家属表示慰问。是年6月1日,《中国新闻》9921期向国外发电,通报了福建省决定为爱国民主人士石磊彻底平反的消息。香港《大公报》等境外多家报纸也同时发布了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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