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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绍祖


[][公元1645年-1728年]

林绍祖(约1645~1728年),字衣德,号丹麓。漳浦县城城南(今县城绥南尚书府)人。约生于顺治二年(1645年),尚书林士章玄孙,汝诏曾孙。祖父友筠,南明隆武举人。父早逝,母亲守寡。顺治八年(1651年),郑成功率军入漳,部属分攻各县,母携绍祖随邑人走避漳州城。八月,城中无粮,竟至杀人充饥。绍祖年幼,被守门兵捉去放在桶中,门兵磨刀切切,将被杀食,幸亏同乡发现,及时抢夺救出,免遭残杀。九月,援兵赶到,漳州解围,其母携绍祖投奔外祖父家。绍祖发愤读书,几年间,遍览经史子集,气质豪迈雄壮,曾到山野采薯芋,遇老虎,他豪不畏惧,大声呼喝,老虎惊慌奔逃。长大后,因逃避“乱粮”(无土地而负担赋额)而避居外地,生活奔波而清苦。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会试中式贡士,因故未能参加殿试。当时,知县陈汝咸有志续修《漳浦县志》,久仰林绍祖文名,恰遇其归家,即聘请林绍祖为主编,林绍祖欣然受命。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四月,与林登虎等编写人员动笔编纂,经过10个月的努力,广搜遗文,参酌时事,自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续修志书至此90多年间,全县历史因革、损益废兴等等,无不毕载,对赋役的记载尤其详细。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二月,全书完成,共19卷,这就是遗存至今(1989年)的《漳浦县志》第一至三册部分。

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林绍祖赴京参加殿试,登进士第,授湖南长沙府醴陵知县。初上任,醴陵有株连多人的重案,前任知县未能审定,林绍祖改扮平民,步行200多里,实地查访,得到实情和记录供词,很快就判清这个重案。县内有何姓两兄弟都是贡生,互相控告对方侵占家产,两人都暗中送1000两银子给绍祖,希望能胜诉,绍祖当堂把银子退还给他们,用兄弟至亲如手足的人伦情理来教育他们,使这两个兄弟感悟,重归于好;醴陵河中多滩,有一个姓孙的外地商人落水溺死,林绍祖闻报,亲自到船上检点其遗留的货物钱财,共计8000多金,急派差役报知其家人前来认领,其家人感恩不尽,送人参数斤答谢,绍祖坚辞不受,众人佩服他的廉洁;几年后,上司考察得知绍祖的政绩和才能,调他任宝庆府新宁知县。新宁地处湖南、广西边境,瑶、苗等少数民族混杂居住,向来治安混乱,是难治的县份。绍祖上任后,加强教化和注重处理民族关系,瑶、苗各族都能听从政令,因而,就象他在醴陵任职一样,政声远播。

不久,林绍祖升为吏部考功司主事,上任刚5天,又晋升为吏部考功司员外郎。不几天,又被推升台垣,未授职,母丧,急归家服丧。丧期满后,不再出仕,乞请归休。

绍祖在家乡关心人才培养,重视教化,以“为人臣止于忠,为人子止于孝,与朋友交止于信,兄弟相处止于悌”为座右铭。雍正二年(1724年),他主持修订《乌石宗谱》,鉴于当时-成风,他在《家规》中增订“禁-”条规,有“屡教不改者,送官究治”。切中时弊,乡俗为之一变。林绍祖约于雍正六年(1728年)卒于家,终年83岁。

林绍祖著述有《漳浦县志》、《续乌石宗谱家规》等,并有绕江岩刻石“江山一览”题字书法存世。

林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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