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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统


[公元1888年-1952年]

黄统(1888~1952)

字天行,号少亮,白河县卡子乡东坝大屋沟人,幼就读私塾,少年时在卡子义学读书。光绪三十三年(1907)去河南开封伯父家附籍读书,宣统元年(1909)在保定加入孙中山创立的“同盟会”。并与钱鼎张钫孙岳、何叙甫、黄实等人创立“陆军同胞社”。民国元年(1912)任陕西军政府书记官,次年(1913)往日本学习政法。民国六年(1917)回国著《开国政略》一书,十年(1921)被陕西省督军冯玉祥聘为顾问,后任陕西省通俗讲习所所长。十二年(1923)任中央交通部育才科科长。十五年(1926)因国内政局变化,赴东欧7国考察,推崇苏联工农掌权,次年回国任交通部技士。

民国十六年(1927)后,任河南省政府秘书、陕西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长、西安市政建设委员会委员、西安中山大学校长、国民党陕西省党部常委、国民党陕西省党部党务人员“养成班”班长等职。任教育厅长及城市建设委员期间,对绥德、榆林、南郑、米脂、宝鸡延安中学,安康凤翔师范,安康职业学校的设立、扩建、完善多有贡献。将西安私立成德中学改为省立中山中学。又将一片积水洼地,经其筹划开辟成西安莲湖公园,并手植了花木。继各方奔走筹措,将原抚署之南院开设文化院,设教育、实业、科学、美术、历史、地理、体育各陈列馆,颇受社会各方好评。“9.18”事件发生后,发表《匡时九要》。

“七七”事变后,向宋哲元冯玉祥呈《彻底抗战策》,并去重庆歌乐山租地建“服务草堂”,从事慰问出征将士家属、宣传防空、传习战地救护知识和救济难民工作。民国三十一年(1942),任陕西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

民国三十六年(1947),黄统被选为国民党中央-,年底回故乡省亲,中共西北局派黄正甫(系黄统亲侄儿)回白河争取黄统,转达中共陕西省工委-部长吕剑人建议:“中国共产党欢迎天行先生到解放区来工作,若暂不能来解放区,可否在-搞和平运动;如若不愿反蒋,希望不要-。”次年2月在赴南京参加立法会议临行前,对黄正甫说:“你所谈之事,我再考虑。”

民国三十八年(1949),黄统在国民党-提出停止征兵等提案,反对蒋介石陈立夫任-长。同年夏至桂林宣传和平主张。是年秋,经广州到香港并参加黄绍竑为首的55名-主张和平的通电,遂被国民党开除党籍,取消-资格。新中国成立后回到北京,入中国人民大学学习。1951年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参事。1952年10月在南京病逝。

三原党仲昭(自新)评价黄统诗云:

施教服官四十年,书生本色尚依然。

才名久被当途重,政迹常留后人看。

学与德充黄叔度,文兼武略杜樊川。

知君品在青云上,俯仰尘寰小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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