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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永藻


[][公元1644年-1729年,清朝大臣]

萧永藻(1644-1729)汉军镶白旗人,清朝大臣。父养元,管佐领。永藻自荫生补刑部笔帖式。

康熙十六年,授内阁中书,迁礼部员外郎,袭佐领。迁郎中,监湖口税务。授御史,再迁顺天府尹。

康熙三十五年,擢广东巡抚。疏言:“钱多价贱,每千市价三钱二三分,兵领一两之饷,不及数钱之用。民亦因钱贱,货物难行。请暂停鼓铸。”又疏言:“开山发矿,多人群聚,良莠淆杂,臣通饬严禁。近有长宁匪徒集众私采,知县尤鹏翔请饬部议处。”鹏翔坐夺官。

康熙三十九年,给事中汤右曾劾永藻与总督石琳於黎人争斗事,迟至一载始行具题;纵属吏朘民,民困而为盗,海则电白、阳江,山则英德、翁源,横行劫掠。上命与广西巡抚彭鹏互调,入觐,上谕当命效鹏所行,并诫荐举当择清廉。

康熙四十五年,迁兵部侍郎。湖广总督石文晟劾容美土司田舜年不法,命左都御史梅鋗、内阁学士二格往谳,与文晟异议;复命永藻与大学士席哈纳、侍郎张廷枢覆谳,还奏舜年已死,无诸僣越状。

康熙四十六年,擢左都御史,迁兵部尚书。

康熙四十八年,湖南巡抚赵申乔与提督俞益谟交恶互劾,命永藻偕副都御史王度昭往按,得益谟违例缺兵额状,申乔事事苛求,非大臣体,并拟夺官,上罢益谟,留申乔。

康熙四十九年,调吏部,旋授文华殿大学士。

康熙五十六年,列议政大臣。

康熙六十一年,世宗即位,加太子太傅,命驻马兰峪守护景陵。

雍正五年,宗人府奏护陵宗室广善越分请安,永藻不先阻,当夺官,上责永藻自恃其有操守,骄矜偏执,惟知阿谀允昷,长其傲慢狂肆之罪,如议夺官,仍命护陵自效。

雍正七年,卒,年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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