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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


王振民,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学历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和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其中1993-1995年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学习并进行研究工作、2000-200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做富布莱特(Fulbright)高访学者。

工作经历:

1995年8月到清华大学工作,先后担任法律学系讲师、副教授、副系主任。 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

教学研究领域:

宪法学、行政法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主要社会、学术团体兼职: 2004年12月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2006年2月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2007年12月当选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8-2013)(海淀区),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04年10月被“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选为其所属的“全球青年领袖论坛(The Forum of Young Global Leaders)”成员

2006年12月 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国法学会聘为“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

宁波大学包玉刚讲座教授

巴黎第二大学访问教授

美国夏威夷大学访问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访问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获奖情况:

两次获得“清华之友──优秀青年教师奖励金”一等奖

1999年9月被评为北京市优秀青年法学家

2006年2月被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北京大学、中国教育电视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华英才》半月刊社九家机构评为2005年度“全国十大英才”之“新锐英才”

清华大学2005年度“学术新人奖”

2006年入选北京市培养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2006年获得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2007年获得北京市“五四奖章”标兵称号   学术成果:

在中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0多篇。

出版专著两本:

1.《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一种法治结构的解析》,独著,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

2.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独著,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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