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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来


   王来(生卒年不详),安徽来安人。明万历元年(1573年)曾自称“来今哀老,死期难保朝夕”。来安地处滁河下游,河道屈曲,入江口远在-,难以骤泄三面下注的洪水,北岸圩田往往淹没。明成化、弘治、正德、嘉靖年间,官府曾在今浦口境内开挖朱家山河,以图在朱家山切岭,西北引滁河,东通长江,既可泄水,又可救旱,然均以朱家山石骨坚硬而功亏一篑。
  隆庆二年(1568年),王来申请改挖官塘,以避朱家山之石。经李姓屯田御史批准进行勘估,并委浦口守御府指挥督率工匠兴工。正值此时,屯田御史改由张姓担任,张不同意兴办是项工程。王来乃写状前往南京通政使司,告送南京都察院,转行屯田道。状词偏激,忤犯张御史,差人押送王来至朱家山河处,发给官银30两,要他雇工在官塘上下打井4处,探试河路下面有无石骨。王来恐怕事情不成承担耗费官银罪名,乃退还官银,用自己典掉田地所得的50两银,打井4口。张御史又要王来领银200两,自雇人夫,挖样河40丈,王来回以年老眼瞎,且挖河工程原已委任指挥李绍负责,不肯接受,词语激切,触怒御史,将王来置于狱,并予杖责。要他供认“委难开凿,实费钱粮浩大,军民不愿等情”。开河事遂停工。万历元年,王来再上《开河议略》,获得准许,但“寻以用非其人,冒侵帑金,惧阴谋阻挠而罢”。
  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六月,滁河下游大水,圩埂尽数冲破。布政使司派人取王来当年写的开河奏议,王来后人王之荩乃缵承祖志,请开朱家山河。经江南驿传盐法道查勘后,两江总督要求作速前往开河,并于上下两江司库费项下拨款。连同首尾建闸,“用银二千七百余两”。工成后,因“雨霪水冲,山土卸入沟内,不数年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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