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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庸之


[公元1896年-1955年]

王庸之(1896 ~ 1955),名国齐,号泽民,白族,洪家关海龙坪人。庸之少时,随宿儒贺星楼读私塾。1913年进入县高等小学堂,毕业后,在海龙坪任教数年。

1918年,庸之投笔从戎,参加贺龙部任副官。后任连长、营长等职。1922年,贺龙去川,安排庸之在县留守,当年活捉神兵首领王国章、徐国柱,枪杀在校场坪。“八一”南昌起义,贺龙受到通缉,庸之害怕株连,离开贺部,旅居长沙。1931年,在大庸参加新编三十一师,王育瑛部当营长。1932年辞职任南县摧运局局长,后调黔阳、洪江等县。1935年任十九师少校团副,后去中央军官学校学习。1936年6月毕业回湘任六十三师十二旅三七六团中校团副。七七事变后,奉命调前线抗战,1938年调一0八师任上校参谋长,7月,辞职返乡。9月,桑植县筹备“民众抗日自卫团”,县长岳德威自任团长,委任王庸之为副团长,全面训练自卫义勇队。一年后因自卫团撤销,庸之出于爱国热情,毅然离县,奔赴抗日前线,先后在国民党独立二十三旅和一九八师,任上校副官等职,转战在湘、赣、粤、桂间,至1943年因负伤离队,返家闲居。

1946年,县成立参议会,庸之当选为副参议长。1947年,县长袁芸雪、田赋粮食管理处处长韦跃元和玉泉乡(即洪家关)乡长朱世烈,制造“异党”一案,庸之被列为逮捕对象,由于挚友事前相告,逃往长沙王育瑛管区避难,至1949年10月桑植解放回县。不久成立县临时人民政府,县长贺锦章,邀请庸之参加县规劝委员会,他欣然应允,先后规劝土匪王裕民、王辉二等部向人民政府缴械投诚,为全县消灭历史性的匪患,作了一定贡献。

1950年5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庸之被留用,负责矿藏、工业调查。他先后去砂坝硫磺矿、利泌溪铁厂和桥自弯陶器厂调研,写出了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1952年土地革命中,他家划为地主,被革职,在家闲居。1955年2月,因历史问题被捕入狱,是年冬,病死在牢中,时年5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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