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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雁南


[][公元1880年-1911年,黄花岗七十二烈士]

李雁南,名群,礼乐新民西宁里人(一说开平人)。父李云锡,生养8子,其排行第六。家贫,性慷慨侠义,青年时曾当船夫,投身绿林遭清廷缉捕,避走香港,于香港加入三合会。之后举家赴南洋,寓居槟榔屿,任教于华人书馆。经革命党人薛南介绍,认识孙中山,遂倾心革命。继后从革命党人赴云南、缅甸开展活动,迁居缅甸经营小本生意兼垦荒种植香料。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在缅甸加入同盟会。

清宣统二年(1910年)冬,孙中山筹划广州起义。缅甸同盟分会组织李雁南、曹伯志、雷瑞庭等16人回国参加先锋队(敢死队),其变卖产业充革命经费,携眷返国。

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三月二十九日(4月27日),广州起义爆发。缅甸华侨先锋队归隶何克夫部,由黄兴统率袭击两广总督署。李雁南奋勇当先,义无反顾。战斗中,左手拇指被击断,只得撤出隐伏于梁镜球家。次日晨,被清兵发现被捕,押解至督练公所。被审讯时大义凛然,向清吏陈言平生宗旨以救国救民为己任。警兵押其往营内空地枪杀时道:“请用枪从口进!”说罢,张口饮弹,壮烈牺牲。终年仅3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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