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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


   黄庭(? -1945),荔山乡人,清光绪年间旅居美国夏威夷岛(即檀香山),受雇于蔗园当劳工。蔗园主是美籍人,素来苛刻华工。该园的管工,动辄打骂工人。有一次,管工踢打几个工人致伤。黄庭当即大声说:“我辈远渡异国自食其力,怎能屈求于你们?”管工听了,认为华人不服管制,更加愤怒,举铁铲向黄庭击来,黄庭夺过管工铁铲反击其腰部。因用力过猛,管工被击毙。众华侨劳工不知如何是好。黄庭便说:“杀人者死,我必不会连累各位的。”说完便去自首。侨工、侨商们闻讯,赞扬他见义勇为的品质,又认为他们是互斗而死,各有其责。大家云集中华会馆商议,并捐千金聘律师出庭辩护。美法院判黄庭为误杀,-十年。侨民不服。再次向美方交涉,最后改为禁锢四载。黄庭入狱,却以读书为乐,期满释放后回国,靠打猎供母。母死丧事办完,便隐居家乡荔山龙母庙当庙祝至终。

黄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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