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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可黼


[][公元1605年-1678年]

文可黼(1605—1678年),四川省涪州人。于明崇祯元年(1628年)以“荫贡”授长泰知县。

可黼之家,素来富裕,因此携资赴任。刚到任,遇到歉收,灾情严重,便拿出从家中带来的金银,救济灾民,饥饿者给粥,饿死者裹葬。私钱散尽,还预借3年俸金,继续赈济。家中闻讯,知是善事,送款将所借3年俸金还清。文可黼听讼,见诸生上公堂,即起立致敬;审明冤情,即予以申雪。催科缴税,必揭榜于通衢,接受民众监督,细列各户丁苗额银各若干,如有举报,即予核实纠正。民众如期输纳,无复拖欠。他禁巫师卜相,防止谣言惑众骗取百姓钱财。他抑制权贵,不准他们横行乡里,鱼肉人民,扰乱社会。税款赋粮盈余甚多,按旧例,胥吏报告文可黼并要进献给他。他一律婉言辞却。胥吏禀告说:“此例也。”文可黼回答:“例之陋者宜革,何混我为?”有人说,既然革除这个惯例,也应当革除对犯罪人罚款的规定。他说,有罪该罚,不罚就无法律了;何况这些款用以修葺先贤祠宇,并无私心。文可黼克己奉公,是非分明,受到官吏、民众称赞。

后来,御史巡按来考查府县官员的功过。有权贵行报复陷害之伎,秘密举报诽谤文可黼。巡按升堂审察时,对他厉声指责,他理直气壮,侃侃争辩。巡按御史将信将疑。文可黼愤怒地拂袖解印告归。民众闻讯,奔走相告,一个个手牵手到辕门为文可黼-。御史招呼长老入内,详细询问真情,了解到文可黼的赤诚为民、忠于职守的高贵品质,并当场向长老保证文可黼官复原职,御史还把举报信拿给文可黼看,并向他道歉。

康熙十七年(1678年),文可黼病故,长泰士民闻讯,停市举哀,嚎哭如丧父母。

来源:长泰县志

文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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