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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一鸣


[公元1908年-1983年]

赵一鸣(1908~1983),原名赵双起,曾用名朱继臣,安徽省宿县城关镇(今宿州市)人。原籍山东,幼年随家人逃荒到宿县定居。赵双起家境清贫,小学毕业后,于民国11 年(1922 年)考入宿县乙种商业学校,以期及早就业谋生。在该校就读期间,受到进步教师的熏陶和革命报刊的影响,逐渐产生了反对帝国主义和军阀统治的爱国思想。民国13 年加入非基督教大同盟。次年经教师杨梓宜(时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县地方组织负责人)介绍,加入中国国民党,以期实现反帝反封建的国民革命。民国16 年春,国民革命军北伐攻占宿县,各界群众革命热情空前高涨,国民党临时县党部和各群众团体纷纷建立。赵双起是大革命中的活跃分子,担任国民党区党部委员,奔走于各群众组织之间,从事组织和宣传工作。他在县 会工作,又参加县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并在郊区组织农民协会。同年5 月,经王东藩、江汉伯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后转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先后任共青团宿县县委委员、书记。大革命失败后,赵双起退出国民党,在共青团宿县县委组织连遭两次摧残后极其困难的条件下,领导团员转入地下秘密状态,坚持革命斗争。

民国18 年4 月底,赴徐州二马路招商旅馆参加共青团徐海蚌特委扩大会议。5 月1日,被当地反动当局侦知,同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同时被捕。7 月,押解至苏州高等法院司前街看守所,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狱名:朱继臣)。在狱中保持革命气节,在中共地下组织领导下,积极参加革命斗争。同年因参加--斗争,要求改良生活,被加判有期徒刑3 个月。民国19 年,被高等法院以“宣传与-不相容之主义”的罪名加判徒刑;同年10 月,在第三模范监狱因进行建立中共地下组织的活动,又被高等法院以“在监狱组织-团体”的罪名加判1 年2 个月有期徒刑。事隔30 多年后,当时的难友们仍然清晰地回忆起“小侉子”朱继臣在狱中英勇坚决的斗争精神。民国22 年6 月,被移解至苏州反省院,直至翌年6 月才取保释放。出狱后,曾在上海以公共汽车售票员为临时职业,设法寻找中共组织,未果。民国24 年7 月回家乡隐蔽。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共关于国共合作、共同抗日、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传到宿县,赵一鸣积极进行抗日宣传工作,在宿县教育界爱国人士中发起成立抗敌救亡社,并任县抗敌救亡社委员。次年春,宿县被日本侵略军占领后,同王恒照、沈联成、王烽舞、戴蕴山等组成近千人的抗日武装,编为宿东游击总队,下辖3 个大队,任第二大队教导员。随后,袭击日军据点,发动抗击百余日军的蔡桥战斗。同年冬,这支队伍剩下三四百人,由沈联成、王烽舞、戴蕴山带至鲁西南,编入八路军苏鲁豫支队(彭明治部)。赵一鸣同王恒照留在后方,以联庄会、自卫队为基础组织了第二批有600 多人的抗日武装,不久即同萧县地方抗日武装孙象涵部会合,编入新四军第六支队第四纵队为一个团。此时经中共萧县中心县委决定,恢复赵一鸣的中-籍。随后,任第四纵队三团一营教导员、团政治处组织科长。民国28 年7 月,转入地方,从事抗日根据地的党政工作,任中共宿东县委委员、宿东县县长。解放战争时期,在豫皖苏边区工作,历任八分区第三联防办事处主任、县委书记、工委书记和县长等职;民国37 年8 月,任江淮行署宿县分区专员后,积极动员地方力量全力支援人民解放军进行淮海战役、渡江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皖北行署劳动局局长、安徽省劳动局局长、芜湖市市长、安徽省卫生厅厅长、合肥师范学院副院长等职。1952 年7 月至1983 年,长期在合肥工业大学工作,先后担任过校党委代理书记、书记、校长等主要领导职务,尽心尽责,努力团结和依靠广大知识分子,注意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为国家培养大批社会主义建设的专业技术人才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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