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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映台


[][?-1809年]

徐映台(?一1809),嘉庆十二年(1807),任平阳知县。不顾律例,擅自增派田粮额数,由每亩二角三增为三角三。沪山岱下(今台下)生员庄以菠搜集徐映台浮征暴敛罪证,向府台申诉。徐映台得知,于四月十八日带吏役至灵溪,搜捕庄以茳带县。庄以菠子正甸尾随哭号,群情愤激,呐喊助威,追至大门(村名)。拳师许鸿志前往抢回以菠,在田间耕作的农民也纷纷举田圈(中耕器)追殴官兵,徐映台伤臂,落荒而逃。此乃后世盛传之“大门打官”事件。

徐映台回县,即赴温州向知府杨大鹤哭诉,知府即禀报督抚,说“以菠纠众数千人,夺犯殴官,居然民变”。闽浙总督阿林保着汀漳道百龄来平查办。百龄查勘现场后,以为“其地(灵溪)东阻峻岭,西界深溪,南北均涂田,可屯处不及一亩,则‘数千人’之说不攻自破矣。行至中途,以莅望见有人,大声呼救,‘预谋纠众’之误亦解,而以莅之非‘为首’可见。”徐映台并未甘休,派兵追捕庄、许二人不及,遂焚毁其居处。又探知庄有中表林钟英,系监生,居麻步(在平阳县)。六月温州府经历朱宇泰、千总蔡廷彪、把总黄升带兵至林家搜捕林钟英,钟英不在,就对他70岁0及12岁-施以酷刑,用火钳煨烙两手及肩,然后饱掠而去。林父惊恐成病。林钟英愤极,即赴温州府台申诉,被驳回。

此时庄以莅逃至桐庐,许鸿志逃至福建前岐小南山中,都被官兵缉获,解回原籍归案。庄以茨在狱中,自知不免一死,于家信中道:“闻五县钱粮各减价一百,果尔,则余受罪亦所甘心!”最后,被处以绞刑。许鸿志也被斩决。

嘉庆十三年,林钟英在老父病故后,于八月二十日起程,十月抵北京,十一月初向御史台投诉,不受理。因拦路鸣冤,被押入兵马司。十一月初七,左都御史特克慎提审后,发现案情严重,具状上奏,朝廷下旨:“着景禄、吴俊等驰往温州集审”。

嘉庆十四年正月,刑部侍郎景禄等到温州审实定案后,下旨:朱宇泰、徐映台发往吉林乌拉充当苦差,到配所枷号三月;千总蔡廷彪、把总黄升杖一百,判徒刑三年,到配所杖责、充徒;其他有关官吏(温处道陈昌齐、知府廷潞、永嘉知县高毓英、平阳知县游朝佐),分别给予处分。钟英家被掠银两由各犯摊派退还,朱、徐、蔡、黄四犯官各坐银六两四钱九分三厘七毫五丝。

至于庄、许两家老小,一直逃亡不归,不但庐舍已夷为平地,田园也长了荆棘,无人敢代为耕种。

此为平阳清代三大案之一,后人曾编为剧本、鼓词《林钟英告状》,演唱至今不衰。

徐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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