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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正春


[][公元1553年-1626年,明朝状元]

翁正春:(1553~1626年),字兆震,侯官县(今福州市区)人。明万历七年(1579年)举人,任延平府教授,转龙溪教谕。万历二十年(1592年)状元及第,授翰林院修撰。历春坊中允,主顺天乡试,进庶子,擢少詹事兼侍读学士。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知贡举,升礼部左侍郎,主持部事,充日讲官。上“清君心,遵祖制,振国纪,信臣下,重贤才,慎财用,惜民命,重边防”八箴,皇帝不予采纳。又上疏议科场舞弊,反被劾徇私,奏请辞职,不许。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改吏部左侍郎,詹事府日讲官。再以母老侍养告归。天启元年(1621年)起为礼部尚书,协理詹事府事,实录副总裁。天启四年(1624年),左副都御史杨涟疏劾魏忠贤,正春亦上疏揭发,被诘责,遭魏忠贤报复,再次疏请辞归,获准,加太子少保,赐传车回里。天启六年病故乡中终年七十四岁,卒谥“文简”。有《南宫奏疏》及《青阳集》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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