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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镜


[公元1912年-1989年]

苏镜(女),字自明,大同镇柳筻村毛易铺(今属冷水江市)人。民国元年(1912)生。从小离家,随父客居长沙,入周南女子中学毕业。民国15年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民国24年,任湖南省立第二中学附属小学教员。组织读书会,宣传一二九抗日救亡运动。次年4月,以“共嫌”被捕,旋保释出狱。同年秋,考入北平师范大学。10月,参加中国共产党。民国26年8月,受党组织派遣回长沙做-工作,组织学生抗敌工作团等团体,积极团结、争取一切抗日救亡的群众力量。

民国27年初,受中共湖南省工委书记高文华派遣至新化开展建党工作。抵县后,为掩护其政治身份,通过社会关系进入教育界和妇女会,任县立小学体育教员、民范女校语文教员。3月,当选为县妇女会理事,苏镜充分利用其合法团体的名义,公开组织群众开展抗日救亡活动,陆续成立战时妇女工作队、妇女武装训练队、学生战时服务团、妇女干部训练班、书报合作社等组织。同年暑假前,将群众团体中表现好的同志,组成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再从中发展共产党员。9月,成立6个中-支部,10月成立中共新化县工委,苏镜任书记。民国28年2月,县妇女工作队在国民党县党部礼堂连续公演三天话剧,苏镜为前台主任,突接秘密通知,嘱其赶赴邵阳八路军通讯处参加中共湖南省委第一次扩大会议,苏伪称母病连夜起程。苏突然离县,引起县长王秉丞的注意,怀疑其为共产党在新化的领导人物,随即撤销其一切职务,并布置特务在返回途中伺机暗杀。省委会议结束后,高文华将上述情报告知苏镜,嘱其不能回去,苏说:“我一定得回去,那里有我们的党员,有那么多革命群众,我不能丢掉他们不管”,表示有办法与国民党县府周旋。苏镜绕道回到新化,并大胆质问王秉丞,为何撤其职务?怀疑为共产党员有何凭证?王一再逼其公开政治身份,否则必须立即离开县境。苏虽坚持新化人有权住在新化,但发现已被监视,难于继续活动。省委据报后,高文华即化装至苏镜老家毛易铺,向其通报当前形势变化,传达省委调其去益阳工作的决定。

同年(1932)2月,苏化名周俊,以教书为掩护,在中共益阳县委任组织部长,负责整顿党组织,清洗不可靠分子,吸收革命立场坚定的同志入党。平江惨案后,形势更加恶化。7月,中共湖南省委决定撤退暴露身份的党员干部,苏调往重庆八路军办事处,任中共南方局妇女委员会常委兼《新化日报》副刊《妇女之路》主编。民国30年(1941)调延安中央妇委,主编《中国妇女》。不久到马列学院(后改为中央研究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期间当选为延安市参议员。抗日战争胜利后,调内蒙军政学院任组织部长。1946年调东北辉南丹东,历任土改工作团委委员、妇委书记、组织部副部长。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专员、中共中央-部机关总支书记、中共中央联络部专员。1958年调任湖南师范学院-。1961年夏,调任国家纺织工业部机关-,后任中央监察委员会驻纺织工业部监察组副组长。1978年春,任纺织部办公室主任。1982年离休,享受副部级待遇。1989年9月,在北京逝世,终年77岁。

苏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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