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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均


[][公元1038年-1115年]

上官均(1038~1115),字彦衡,邵武人。宋熙宁三年(1070)举进士,授大理评事,任北京留守推官、国子直讲。元丰年间(1078~1085)授监察御史里行。适逢法官窦莘等审判相州(河北临漳)富人之子杀人免于死刑一案,莘等因受贿流言而下狱。当时尚书右仆射蔡确使用险吏,对莘等滥施酷刑,没人敢替莘伸张正义。上官均虽由蔡确推荐为御史,但仍上 书朝廷反对蔡确做法,为莘鸣冤,竟被贬知光泽(福建)。以后莘等冤案大白,“天下服其(指上官均)持平”。上官均到光泽后,便焚神像、驱淫巫,创建义社,政绩斐然。元祐初(约1086),再任监察御史。有人提出以诗赋取士,废除经义,上官均认为这是舍本求末,经他力争没有废除。自王安石推行变法,天下骚然。上官均上 书停止青苗法,认为该法“有惠民之名,而无惠民之实,有目前之利,而为终岁之患”,并主张恢复常平籴粜法。继又提出治理天下,宽猛相互为用,务必做到“宽不纵恶,猛不伤惠”,朝廷下令按上官均建议执行。蔡确弟硕盗贷官钱万计,已入狱,上官均上 书请并治蔡确罪。同时还弹劾罢免张璪李清臣。时御史张舜民谈论边防事宜,因言涉宰相文彦博,被贬官。上官均认为,舜民所谈如对,应照其办理;所谈不对,应宽容对待,宜复其职。后上官均迁任殿中侍御史。在御史院任职年余,他最敢直言,如开放言论、裁减冗员、考核选拔谏官及外监司之人选等等,所言都涉及政体,由是招引疑忌而改任礼部员外郎。元祐五年(1090)复任殿中侍御史。时西夏军队自永乐之战后,恃胜气骄,欲复故地。朝廷采纳延安(今陕西延安)知府赵□计策,放弃四砦,退守兰州。对此,上官均极力反对,先后三次上疏,但无济于事。绍圣初(约1096),上官均改任左正言后,针对朝廷政治弊端,又上 书建议哲宗要“审好恶、辨邪正、察众言、谨政令、操要术、明赏罚”。由于他的政治主张和宰相章惇相左,被降职为工部员外郎。宋徽宗赵佶登上皇位后,改任起居郎,后升任给事中、龙图阁待制。政和五年(1115)逝世,卒年78岁。他一生廉正,据《邵武县志》(咸丰版)记载“卒之日,家无余资,待朋友之赙,始克殓;待朝廷之赐,始克葬”。

上官均著有《曲礼讲义》2卷、《奏议》10卷、《广陵文集》50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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