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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芳


[][公元1489年-1553年]

李元芳(1489-1553),字子实,号虚菴,秦安县人。从小聪明伶俐,年龄稍长就跟从叔父李岚、李峣、李岱、李崇刻苦学习经史古义,闻名故里。明正德二年(1507)中举人。嘉靖初年任顺天府宛平县知县。当时朝政腐败,世宗昏庸日甚,不视朝政,闭斋炼丹,以求长生不老,导致宦官专权,奸宄横行。而位于京畿的宛平县极难治理,朝廷的高官、外戚和宦官肆意威胁,无所不作。建昌侯张延龄侵占民地,惠安伯张伟私藏罪犯,民愤极大。李元芳直行己志,力张正义,不怕祸害触身,不阿于权贵,按照法律办事,使这些事情合理解决,赢得宛平百姓的称赞。东厂事件株连宛平张仲金等7人,被全部定为死罪。李元芳据证力争,使他们的冤案得以昭雪。宛平距朝廷最近,各类苛捐杂税及其摊派随时就有,如期完不成或稍慢,就有被诛杀的可能,所以宛平民众外出逃亡免遭杀害的人数超过半数。李元芳义愤填膺,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将宛平民众深受苦难的7件事上疏皇帝请求废除。他按照实际情况,全面陈述,上疏数千言,切中要害并触及世宗皇帝炼丹求仙之非,要求将这一切全部革除。疏上五日后,不得命。当时世宗皇帝就反感上疏,恶言拒谏,“仗诛大臣无虚日”,所以群僚们都纷纷议论说:“祸且不测”。然而李元芳布袜青衣,坦然自如地拱手等待。圣旨下来后,竟全部准奏,宛平民众非常高兴,欢欣鼓舞,拍手称快,并给李元芳塑造肖像,经常纪念。李元芳以直言进谏而闻名全国,所以朝廷的有关当事者准备给皇帝推荐,让李元芳担任台谏职务。而由于官宦的阻挡,使李元芳出任登州府(今山东蓬莱县)同知,后转任山西潞安府(今山西长治县)同知。任职期间,政绩显著。山西巡抚和按察使一起呈文,请擢升李元芳任潞安府知府,但由于嫉妒者以拉拢关系、巴结上司为名进行诬告,吏部查无实据,使这件事不了了之。李元芳也因此遭受打击,愤慨地说:“是尚可以行吾志矣!”于是称病回归家乡,闭门不出,后病故。著有《安命赋》。

李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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