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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昉


[][公元1082年-1149年]

韩昉(1082-1149)

金朝官吏。燕京(今北京城西南)人,字公美。天庆二年(1112)进士第一,补右拾遗,迁史馆修撰。后仕金。熙宗幼时从其学汉文化。天会中,出使高丽,说服高丽进誓表。历任礼部尚书、翰林学士、太常卿。熙宗即位,参与改革官制,奉命修撰国史。天眷二年(1139),说熙宗以唐朝故事,促其除宗磐党徒。旋代熙宗起草诏书,历数宗磐罪状。皇统初除济南尹,拜参知政事。封郓国公。《金史》言其 “性仁厚,待物甚宽。”“虽贵,读书未尝去手,善属文,最长于诏册,作《太祖睿德神功碑》,当世称之。”

韩昉其先祖仕辽,累世通显。韩昉5岁,父亲病逝,哭泣尽哀。中状元后,补右拾遗,转史馆修撰,累迁少府少卿、乾文阁待制,后降金。被加官卫尉卿、知制诰,充高丽信使。

高丽虽与金早就通好,也自称藩臣属国,但迟迟不进誓表,金国多次遣使要约,均无功而返。韩昉出使高丽,晓之以情,陈之以利害,终使高丽进献誓表。回朝后,完颜宗干大喜道:“非卿谁能办此?”又对朝中群臣道:“自今出疆之使者,宜择人。”第二年,金太宗加韩昉为昭文馆直学士,改礼部尚书,迁翰林学士,兼太常卿,修国史。

韩昉从天会十二年(1134)人礼部,任职长达七年之久,原因是当时朝廷评议礼制、制度或因或革,多依靠其出谋献策,运筹推行。天眷二年(1139),韩昉任济南尹,拜参知政事。皇统四年(1144),韩昉上表,乞请致仕,不许。皇统六年,再表乞致仕,仍被任命为汴京留守,封郓国公。不久,第三次表乞致仕,朝廷命以仪同三司身份致仕。天德元年(1149),加开府仪同三司,后病逝于家中,享年68岁。

韩昉性情仁厚。待人接物甚为宽容。曾被家奴诬告,查无实据,官府将家奴还与韩昉,韩昉待之如初,并言:“奴诬主人以罪,求为良耳,何足怪哉。”时人称其像一位慈善长者。韩昉虽为显贵,诗书未尝离手,且善属文,尤长于诏册,所著《太祖睿德神功碑》,为当世所称誉。自出使高丽归来,每高丽使者来朝,必问安于韩昉。

韩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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