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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永岩


范永岩,1950年3月8日生于本溪县草河城镇白水寺村。198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自1988年先后担任草河城镇红砖厂副厂长、厂长。他在任职期间尽职尽责、呕心沥血,为改变企业面貌、推动企业发展进步贡献了自己的全部智慧和力量,曾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市劳动模范。

范永岩任厂长4年以来,坚持科技兴厂、勤俭办厂、从严治厂,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改变了砖厂的面貌。砖厂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产品连续四年被评为省优、部优,经济效益逐年提高。短短4年时间里,不但还清了债务,而且投入6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企业获纯利100多万元,使一个落后企业一跃成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先进企业。

范永岩身为厂长,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在砖厂当装卸工的儿子多次央求他调个好活,他就是不答应。有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给他送礼,他坚决拒收。自己家用红砖他按价付款,分文不少。生活上他从不搞特殊化,平时跟工人一起排队买饭,外出办事买几个面包充饥,从不乱花公家一分钱。按3年承包合同兑现,他应得奖金54 000元,他却一分钱也没要,其中15%给工人发了奖金,其余全部用于企业发展。

范永岩爱厂如家,工作忙时一连几个星期不回家,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他经常带病坚持工作,由于肝病没有得到及时治疗,病情不断恶化。干部和职工多次劝他休息治疗,可他坚决不肯。为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他提出了砖厂二期改造的决策。在紧张的工作中,他忍着剧烈的肝痛,白天黑夜坚持亲临现场,指挥技术改造工作。肝痛得厉害了,便在工棚里躺一会,稍好一些,又捂着肚子上阵指挥,直到生命垂危阶段仍然关心厂里的工作。

于全身心扑在事业上,范永岩身患肝癌一经发现已是晚期。他对家人说:“我死后你们不要到镇里和厂子找麻烦提要求。”1993年1月28日,范永岩肝癌晚期医治无效病逝。享年43岁。

1993年6月16日中共本溪县委员会作出了《向范永岩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县干部群众学习范永岩的模范事迹。

范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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